金钟股份: 关于“金钟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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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钟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张“金钟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含税)。
月 8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40%。
“金钟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钟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
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按面值支付“金钟转债”第一年利息。现将本次付
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日
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①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 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①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
望为“稳定”,“金钟转债”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金钟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期票面利率为 0.40%,本次付息
每 10 张“金钟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 元;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 4.00 元;
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
除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钟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20-86733628-3881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